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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古周洋、潘家恩 从“淖泥”到“硬地”:黄展云与民国中期营前模范农村试验

【前沿】古周洋、潘家恩 从“淖泥”到“硬地”:黄展云与民国中期营前模范农村试验

时间: 2024-09-12 23:47:57 |   作者: 配件及其他

  作为民国乡建人物之一的黄展云,忠实于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为验证民国扶助农工的政策方针,依托营前分县“背海向陆”的地理区位条件,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营前模范农村实验。受制于当地的派系政治、建设资金、社会治理三重问题,实验的工作重心从“制度革新”转向“民生建设”。尽管黄展云与模范农村试图在上述关系中保持独立,希望能够通过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完成他的乡村建设目标,但却由于民国复杂的现实问题最终未能实现。不过,在长期的乡村建设实验中,黄展云逐渐产生了土地重新分配的认识,他在营前模范农村保护、训练的员和有志青年,为日后的革命和建设蓄积了力量。由此可见,在不同条件下,乡村建设呈现出复杂的历史张力。

  目前,乡村建设慢慢的变成了了国家战略。回溯历史,上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中国从事乡村建设的团体和机构有600多个,先后设立的各种试验区有1000多处。关于二十世纪初乡村建设运动的研究已有不少,主要以知识分子、乡村文教为突破口,分析代表人物的乡建思想,并与同期乡村革命作比较。其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尽管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全国性的思潮和实践,但乡村建设的文化、教育属性,却反映出“改良主义”趋向,这既是乡村建设运动的缘起,又是它失败的根本。

  近年来,有研究尝试突破上述“改良—革命”的二元对立视角,如潘家恩、温铁军以整体性的乡村建设为视角,在以激进化方式应对西方冲击为特点的近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把握乡村建设运动。柳敏认为民国时期乡村建设的思想传播和实践活动均包含着革命的内在要求和远大目标。王先明则在二十世纪动态历史中考察乡村建设运动,认为乡村建设包含文化教育、政治组织、经济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的重构。在一定条件下,革命与改良相互交替,激进与和缓相互交织。整体上看,当前对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研究以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卢作孚为重点。不过,整体的乡村建设运动实际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乡村建设实验构成。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还有许多不同的人物、经验尚未在学界的视野中呈现。所以,将这些未能深入讨论的人物,及其主导的实验过程放置在动态、整体的历史脉络中,分析深层动因与其面临的复杂张力,是可能和有必要的。

  因此,本文选取黄展云与他主导创办的“营前模范农村实验”亦称“营前模范村实验”(以下简称“营前实验”或“模范农村”)为案例。在对模范农村实验的已有研究中,陈景谷指出,黄展云特殊的政治经历带来了实验的特殊性,也使之区别于梁漱溟、晏阳初的探索。陈孝华认为,模范农村虽然本质上是以改良挽救1920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全面崩溃困境的一种尝试。然而由于黄展云的政治处境、革命经历,营前模范农村实验始终受制于民国政府对农村问题的认识以及地方政局的干扰。本文尝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考察营前模范农村实验的工作重心转移,及其所经历的数次风波、困境,细化分析模范农村实验面对的内外张力,以及这些内外张力怎么样影响其工作的开展与转变。

  追溯黄展云的政治经历,作者觉得,必须承认模范农村的创立和国民革命的结束,尤其与导致革命结束的“清党运动”有直接关系。按照过去的论述,黄展云支持和参与过福建党部的“清党”,所以他属于反动派。但这种观点无疑不能解释黄展云为何会同期营救出了福州特委陈应中,帮助福州市委执委王介山(王荷波胞弟)、黄源、黄孝敏、江木煊、郑乃之这六位员到模范农村任职,或者到他管辖的玉田地区开展农动,这些员后来成为了营前实验的中坚力量。在这里,本文限于资料无意讨论黄展云对“清党运动”的复杂态度,仅对“清党运动”与黄展云到农村去的转向做一些简要分析。

  如果回顾历史现场中“革命”概念,不难发现,此时的分歧主要不在于“要不要革命”,而在于“如何革命”。进一步看,“如何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如何认识中国社会。尽管国共双方“对‘国民’主体即对工、农的具体认识彼此并不完全相同。是工人阶级的政党,视农民为自己最可靠、最主要的同盟军,而孙中山和中央一再宣称农民是和国民革命的基础”,但还是成功确立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换言之,虽然此时的目的是无产阶级争取领导全面、彻底的社会革命,则从民主革命的本质出发,希望以“民生主义”为导向,调和贫富分化、关注农工生计、改造社会结构,但二者还是形成了具有广泛的阶级属性和底层社会动员意义的“国民革命”。

  不过,1927年前后,情况出现了改变。首先,“正统派”将重心逐渐向大资本、大财团偏移,这种偏向使国民革命中的“阶级矛盾”越发突出;其次,“清党运动”中,国共双方均遭重创,更是面临着“清党”之后的组织涣散、脱离群众、土豪劣绅纷至沓来等严峻挑战;最后,在“清党运动”后的党争过程中,汪精卫一系“尽力扩充发展改组派地方党部,在工人、农民、学生团体中活动,发动民众运动,与蒋介石为首的正统派争夺基层组织,与争夺民众”。应该说,的继承人之争和意识形态之争相互纠缠,在孙中山时代遗留下来的国民革命精神消失殆尽,全党也陷入混乱状态。面对这样的复杂情况,内不少人主张以“再造民国”为目标,重新继承过去的政策,甚至连蒋介石本人都曾申言:“我现在唯一的愿望是恢复中国1924年的革命精神”。

  而此时的黄展云,一方面被北伐军从福州监狱中救出,由于曾任孙中山党务秘书,并在福建开展了十多年的革命运动。所以他心怀对“国民革命”的深刻感情,以及对福建农村凋敝现状的忧思,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二方面受蒋介石把控的福建政局裹挟,卷入“正统派”同汪精卫一系在农村的抗衡中;三方面,在内部争权夺利的纷乱形势中,走上层路线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到农村去既可实践“扶助农工”的政策纲领,客观上又可某些特定的程度躲避乱局以免“引火烧身”。这三点成为了黄展云前往农村开展试验的内部条件。

  正如黄展云对大革命失败的总结:“只有伟大的理想,没有接受的群众,到底是失败的。我们中国社会好像一大块淖泥,要在这淖泥上建筑巨厦,必先把淖泥变成硬地……”换言之,黄展云并不认为革命的失败源于大众的所谓“劣根性”,而是由于民国社会民生的无序与混乱。也如此,“大革命失败之后反而是革命的进一步激化和深化,并酝酿而成一个广泛的‘再革命化过程’”。正是基于上述诸多原因,1927年11月,黄展云兼任福建省农工厅厅长后,着手在原属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营前分县建立模范农村,以“地方自治”的形式实验“扶助农工”的政纲。同年12月,在获得省政府的批示后,黄展云迅速派他的助手接管了营前分县县衙,成立营前模范农村,黄展云兼任村长,创办《福建农工厅月刊》以宣传相关思想。1928年3月,黄展云率领大批人员下乡开展农村调查、革新村政、清理粮税、查禁烟赌,直至7月暂停,这八个月是营前模范农村实验的第一阶段。1929年9月到1933年3月,营前模范农村进行文化教育与经济民生建设,是实验的第二阶段。

  营前分县背靠大陆、北沿闽江、东向东海,地形呈不规则三角形状,自古以来就是水师营垒和贸易港口所在。近代五口通商直至民国时期,营前分县东部设有闽海关分关,包含水警、盐务、税务局等机构,以及教会、布道所等生活设施,美孚石油和亚细亚火油公司也在此地建立了两个石油仓储,当时人称“小租界”。除过“租界”口岸外,其余皆为农田“平均佃农每人年收入不过三十元,衣食疾病人事往来,均取给于是,生计极为困难。其次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稍足自给,然亦大都以薯米混饭为食,衣服稍足蔽体”。

  之所以在营前分县建设模范农村,一种原因是因为依据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当知中华民国之建设, 必当以人民为基础;而欲以人民为基础,必当先行分县自治,及今为之, 犹可及也”。另一方面则是源于黄展云对福建乃至近代中国农村极端贫困、匪盗横行状况的认识,营前分县是当时福建农村情状况的集中反映。虽然模范村形式上遵循地方自治政策,但是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又大多数表现在乡村一级和扶助农工上,因此营前模范农村仍是一种乡村建设实验,属于广义上的乡村建设运动。

  实际上,自1927年9月后,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继承孙中山遗教进入训政阶段,开始实施地方自治。此时任福建省政府委员的黄展云,借助省政府会议提出了筹办“营前模范农村”的计划。而该计划第一阶段中的基本思路源于孙中山所著《中华民国建国大纲》中的规定:“在训政期间,政府派遣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修筑成功,且人民曾受‘四权’使用的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跟主义者,得选举县官执行一县之政事,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这样才算一自治县。”与此同时,模范农村试验的第一阶段又直接受福建省农工厅管辖,工作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农工厅,并领受政府薪水。故而,营前模范农村试验一开始的总体设计和推进动力带一定的官方色彩。

  在官方影响之外,模范农村实验还有三个重要背景需要我们来关注——民国时期派系政治的矛盾、建设资金的匮乏和地方治理环境的恶化。

  首先,王奇生指出,1920年代中后期,蒋介石把持下的南京国民政府出于独立有效行使行政权力和拓展军权的目的,提倡地方上的党政分离,从而限制党权。例如,蒋介石认为在地方自治工作中,党部负责训练、教育农民的任务,而不能干涉自治的具体实施。虽然此时的中央党部尚处武汉,难以插手福建的地方自治工作,但其掌控的福建地方工会组织则不断与身为模范村村长又兼任福建省农工厅长的黄展云发生摩擦。

  而且当时的福建省是继浙江省之后,蒋介石唯二可以直接控制的省份,蒋介石对于福建有稳固“基本盘”的需求。1926年蒋介石自行兼任福建临时省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福建临时政治会议主席,营前模范农村的周边区域都为大革命中投靠他的闽系海军势力范围,模范农村第一阶段又受到了任职南京国民政府委员、国民革命军海军总司令兼福建省政府主席杨树庄的关注,他曾派出军队帮助黄展云清缴营前匪患。

  其次,民国1920年代末拟定的地方自治政策深受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影响,其目的是要从乡到县建立一套西方化的基层选举制度。时人评论:“不仅是模仿西洋制度,而且是模仿西洋最彻底最理想的制度”。根据李晔晔的研究,“施行地方自治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自治经费,自治人才教育培训、自治机关组织、自治事项举办等无一不需要经费”。与中国经济基础不相称的上层建筑带来了巨大的制度成本,使经费问题成为影响模范农村实验的重要原因。

  模范农村成立之初的经费主要由县佐公署拨发,之后则依靠县内粮税。但根据1926年“营前分县粮米征收年额及附加各项名目调查表”和“营前分县地丁征收年额及附加各项名目调查表”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二者的实际征收(粮米:305石、地丁:2625两)低于原定额度(粮米:321石、地丁:2927两)。此外,本地农民生计极为困难,黄展云曾言:“福建现状不是分配不均,而是产量太少。换言之,病源在于无产,不在掠夺”。可见,能够拨发模范农村的经费也不充足。

  最后,正如前述黄展云之所以来到营前分县创立模范村,一个重要原因主要在于本地盗匪蜂起、烟馆林立的社会状况。这主要是国家政权因财政匮乏而不断将其权利渗入基层社会,乡村社会权利由“保护型经纪人”转向“营利性经纪人”,导致劣绅与匪盗私商相勾结,倒卖为害乡村,从而使当地乡村治理环境不断恶化。

  黄展云自述:“人民历受土劣之压迫,官吏之鱼肉。对于官厅久存憎恨之情,对于土劣时抱危害之恐。虽有良法善政,民众多存猜疑之心,皆袖手旁观,不敢进而为助”。诉苦的对象一类是顽固的乡绅,如玉田乡被称为“土皇帝”的前清秀才郑某,以及被叫做“五帝”的北京学生林某;另一类是村中聚合的泼皮无赖,如洋屿的“十八帮”。故而,模范农村实验一开始便需要依赖外部政治强力,协助革新之前的权利格局。

  综上可见,黄展云按照“民生主义”的革命理路,开展将“淖泥”建设成“硬地”的营前实验。与此同时,民国政治上的分裂状态,也使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亟需通过地方自治稳固自己的后方,获得更多的政治、经济资源,进而支持该实验。因此,1928年3月开始的营前模范农村实验第一阶段,以政治机构革新和经济税收整理两方面为主。

  模范农村实验第一阶段中的政治革新较为激进且直接,村内解散原有警差、衙役,通过科层制方式革新原属营前分县的旧式行政架构:

  改革后,村政府施行民主,遇大事集合民众、乡绅,向其征求意见。模范农村重设人事、财务和警备部门,分别规划行政体制设计、收缴田亩丁粮国税及维持地方公共安全,又专设“仲裁委员会”调解乡民之间的矛盾,招募本地农民担任警职,薪水增至十三元以上。此外,模范农村还召集青年农民进行军事训练,派遣参与过工人运动和出身海军的党员王介山、郭寿生等,在桃源乡设立民团编练清剿、打击匪盗和压制土劣。通过持续清剿与积极建设,模范农村匪患平息、土劣收敛,当地建立起了相对良性秩序与稳态治理格局。据《营前模范农村概况》记载,当地“匪盗绝迹,已恢复从前外户不闭之淳风”,模范农村实验初现成效。

  但是,黄展云也发现“惟村政整理,人员增多,薪水开支也大。又从前县佐公署,差警多不支薪工,改设模范村,诉讼陋规一概革除,警兵亦须支给月饷。从前经费,不敷开支……”。可以说,激进的政治革新带来的效应是双重的,为了扬长避短,其后还需要更加多的经济与社会建设。正如同期在重庆北碚进行乡村建设的卢作孚“化匪为民、寓兵为工”,先清剿匪徒后开办工厂的建设策略显示出:“在盗匪横行的年代,‘在地化’资源常因缺乏开发的环境和条件而无法充分的利用,和平条件的形成有助于产生和平红利,但这种和平红利的真正的完成还需配合以转化思维和更多的建设性努力”。

  因而,营前模范农村进一步推行经济层面的革新。据当时文献记载,粮税为营前分县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田赋的底册(俗称‘八匡册’)和田亩图册(俗称‘鱼鳞册’)也是由这些人相传的,有明账,有暗账,地主豪绅和粮书多互相勾结,有田无赋,有赋无田是普遍现象”。实际上,当地农民也经常向上反映这样一些问题。如在1926年,闽侯农民曾控告粮书违法征收粮税的问题,而福建省财政厅则要求豁免由粮书上报代征的各区县,也包括营前分县农民所欠粮税。

  为改变这样的情况,模范农村借助政治革新与整肃警政的契机,尝试解除粮书、土劣们对村内税收的垄断权力。在面对政治革新带来的强力时,当地粮书采取阳奉阴违的做法,一面报称“底册遗失”,一面又藏下秘本只上交涂改过的版本,暗中反抗模范农村的安排。而黄展云则更直接地在模范农村设置国产事务所,于各乡开始清查人口、丈量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颁布《营前模范村清查田亩规则》,鼓励民众自行上报田亩数量:“田主逾期不报者,佃户可代为报告。凡佃户代报之田,五年内不得调佃……田主故意反抗,匿不报者,查出分别处罚”。自行前来报告的农民,达到了总人数的十之八九。

  紧接着,模范农村依据农民所报田亩上中下之属,按照市场价将其所产粮米折算为银元征收。也即按照征收真实的情况“每田一亩,上则征洋九角、中则八角、下则七角、下下则六角”革除了粮税分项甚多、度量不能统一等问题。据《营前模范农村概况》一书中的“营前模范农村岁收及整理盈余列表”数据计算,营前模范农村未设立之前村内岁收9300元,设立之后岁收24250元,岁收增长率为160%,清理粮税较为顺利地完成。

  实际上,营前试验进行的1920年代末和1930年代初,正值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期。此时,“中国作为刚刚兴起工业化的‘银本位’国家,随即出现白银大量外流,进而引发通货紧缩”,经济发展的成本主要由当时的“三农”承担,并引发乡村社会的深刻变革:一方面乡村土地租赁方式发生改变,粮食等的“实物租”逐渐转变为“定额货币租”;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结构进一步朝“劣绅化”方向变化。黄展云用粮税折算银元这一举措,虽然符合时代的趋势,但客观上“租佃形式从实物租变成货币租,进一步导致了高利贷金融资本以及产业资本进入乡村社会”。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黄展云在“节制资本”思想的指导下,积极防止工商业和金融资本对农村金融的控制,动员亲友募捐万余元,配合节省下的农工厅经费,在模范农村内创办非营利性的农工银行和农业信用社,为农工提供日息三毫的救济贷款,并发行一角和五角的横式纸币,以调剂农村金融,减少高利贷对农工和商贩的盘剥。黄展云还通过行政与警备力量查验钱庄票额与储备,抑制钱庄滥发货币、扰乱市值。

  但是,真正的问题就在于模范农村雷厉风行的政治、经济革新,一方面如数年后的民国改革实验一样“还需要面对各地方利益团体、士绅等,都有作为外来主体难以应对的交易成本,这些成本便转化为与本地利益群体的冲突”。另一方面也使黄展云更深地卷入到了福建的派系政治矛盾之中。当时,部分土劣因不满于实验种种举措而向上诬告,导致代理村长黄良标被捕,在交涉过程中,模范农村民团编练处的被省防司令部悉数收缴,警备力量大大消弱。最后,中央特别委员会指控黄展云在 “谢瘦秋(福州市人力车工会)被刺案”中存在嫌疑。

  特别是“谢瘦秋被刺案”的出现,使得黄展云自知不能留于福建,便前往上海避祸。与此同时,土劣们先向省政府以“钱粮加收三成”为理由控告模范农村清理田赋之举,迫使政府收回模范农村的财权;而后进一步煽动农工,前往黄展云创办的农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挤兑,使二者因而停顿,这也让模范农村刚刚建立的经济金融秩序再次陷入困境。在这种局面下,模范农村第一阶段的工作只能暂停。

  总体来看,黄展云在模范农村开展的第一阶段实验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由于国民政府不切实际地在农村构建西方政治制度而耗费了大量的制度成本,使福建省财政厅随后收回了模范农村的财政权。加之本地警备力量随收缴被削弱,原来被弹压的土劣势力重新浮出水面。进一步看,尽管黄展云一开始带着元老的威望、省农工厅为代表的“正统派”的支持来到营前,但是在丈量土地、统一税收的改革过程中因为对当地利益团体形成的压力,也使这些官方力量不仅未给他更多支持,反而加深了怀疑,直接引发了黄展云出走上海避祸,模范农村第一阶段激进的制度革新和税收整理均未实现。

  显然,第二阶段的模范农村人力和财力大不如前,只能相应地降低直接改革的成本,以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且迂回的方式完成改善社会民生的目标。同时,黄展云吸取自己过去钻研西方自然科学和从事师范教育的经验,将他的“民生主义”政治抱负融入文化教育和民生建设,即“农民生活改造”之中,提出“现代社会需求”的建设方向,形成了一套新方法:通过农工融合的文化教育训练民众,通过经济建设与民生发展组织群众,再进一步将组织起来的民力投入城镇化、工商业发展中。这一系列做法实际上从侧面触及到了改变社会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对模范农村实验走向影响深远。

  1929年9月,黄展云的通缉令取消。他辞去其它一切行政职务,在切断和时势政治关联的同时,也在为营造一个相对独立自主,且能够控制“变量”的实验环境做准备。回到模范农村专心主持模范农村实验第二阶段工作。此时的黄展云认为:“革命之根本,在于教育。之得以实现,亦视国民教育之程度”。并提出了“(农村教育)以学校为社会文化中心机关,亦可说是改造社会之大本营,以适应现在社会的需要…”可见,黄展云在模范农村试验最后三年半的时间里,希望能够通过因地制宜、低成本的教育,培养熟悉情况的当地人才,走出一条有效改善民生的自治道路。

  正如梁漱溟1930年批评民国政府不顾民生困苦,以行政权力主导地方自治时所说的:“所以要举办地方自治,先谋其地方经济与文化之推进,形成一适宜之形式,使有一点自然而非强迫的把握在我,而后可为”。这也说明,黄展云在推行模范农村实验第一阶段时,由于从农村汲取所需资源维持其建设目标,因而无可避免的与原来的治理力量和治理环境发生冲突,进而为抑制冲突引来强力与外力,使原来的计划逐渐激进,而第二阶段也回到“稳定为先”的状态之中。

  至此,黄展云在模范农村开始全力兴办教育、发展工商业、改善民生。模范农村实验的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有三点明显区别:第一,民众关系上,黄展云更加重视与农民群众的“信用感情”,认为这是他坚持做模范农村实验的根本原因;第二,党政关系上,保持独立地位。黄展云说:“从今以后,决定本我怀抱,努力于模范村之建设。摒弃一切权利,冲破一切艰难……”第三,经济关系上,将农业生活、群众组织、教育教学与现代工程技术、商业投资相结合。

  如前所述,黄展云在发起营前模范农村实验前,就有过多年的社会教育探索,如创设启蒙学堂、编写国民教材等。这些探索与他长期秉持的“教育救国”思想密不可分,通过在营前从事模范农村的具体实践,其教育目标进一步社会化和低成本化,以模范农村中的“幼稚教育”为例,模范农村要求区域内村镇必须设置学校,7-14岁儿童必须入学。黄展云曾说:“幼稚教育之扩充,在解放农动之过程中。农村幼稚园实为不可少之物。盖不独树立小学教育制基础。并足以解除农村家庭之痛苦”。黄展云认为,乡村教育不应是城市教育的翻版,而是在乡土秩序与农业文化结构中“因地制宜”,且能够让农民负担得起。同时,模范农村还将社会化教育的内涵贯彻到幼稚园之中。模范村在1928年成立了一所幼儿园,最初招生仅有30人左右,而后不到半年,获得民众支持,入园人数逐渐增多,1929年幼儿园数量增加至2所,人数多达150人。为降低教育成本,营前幼稚园课程中不少内容与农业及生活有关,让儿童成长过程与村庄环境、农业劳作紧密结合。

  营前模范农村低成本的教育试验,突出表现在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与涵盖范围上。在当时,教育深受“西风”影响,国内亟需的农技教育、职业教育相对较少。若要建设模范农村,从村内培养出立足于农工实际且能推动乡村建设的人才无疑是首选。为此,黄展云对模范村教育试验进行了各种探索。首先,他认为:“市上流行之教科用书,其内容与编制方法,甚不合用”。转而选择在村内搜集资料、编辑用书。学校课程不仅应有读写、算数,而且也包含农业社会、土地自然、耕种技能等,甚至在更高年级的教材中,将经济组织与工业技术的教学都融入到了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之中。如此一来,教育不是为教而教,而是随时在与农工社会、经济建设联手,自觉地转化为行动。此外,模范农村结合私塾和学校进行联合试验。例如,模范农村中心小学不仅是文化教育场所,同时也是经济建设和农事生产的试验田。

  在此基础上,黄展云着重考虑怎么组织农工、如何通过发展工商业发展与工程建设促进民生。模范农村首先成立了“营前模范农村农民协会”,发动农工围江造田、修建码头,将农工大众组织起来集资购买“飞鸿”号汽船,承包福州至营前的水路交通以发展运输业,以组织形式集合分散资源,降低其中的交易成本。得益于前期广泛的社会教育与工程组织,黄展云到各家各户劝说推动清理停柩、植树造林、修筑公园和图书馆等工作,并聘请医生到各村去施种洋痘,以减少村内瘟疫发生。模范农村一系列的文教和建设举措取得了一定效果,使农民的生活开支与村容村貌得到了改善。后来,模范农村以“农工一体化”的思路试办早期乡镇企业——集股创办公私合营的发电厂,以解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动力与照明问题。黄展云派遣农技人员下乡指导科学种田,培育并推广良种,同时利用发电厂落成后产生的电力碾米,再以稻草造纸和稻壳做燃料发电,一举多得,不仅提高了农工综合收益,也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形成了立体循环经济。

  最后,黄展云将精力放在了南洋募捐上,他利用募捐款项推动当地的城镇化建设,动员农民改造闽江河滩,修筑直通江口码头的新型商业街,街道旁盖起二、三层的骑楼式店铺,除商铺外还建有邮局,海关和其他服务设施。模范农村以部分骑楼商业街换购地主土地,分给失地农民,又以每幢500银元的价格将剩余骑楼出售,不仅收回了投资,还引导部分高利贷等金融资本转向商业投资。这一做法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整顿了当地的金融经济秩序,调节了工商业资本与本地农工的关系。可见,尽管黄展云对于土地革命的理论并不完全认同,但又在实验向深度发展的时候,产生了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途径是“土地重新分配”的认识。

  换言之,黄展云通过民众教育和劳动组织,加以外部的援助,积累起了初步改变了原有社会经济基础——土地制度(一部分赎买后均分土地)和投入工商业再生产的资本,从而构建了一个相对自主、稳定又注重民生的农村社会。不过,实验第二阶段的黄展云尽管采用迂回策略力图完成“农民生活改造”的目标,但他客观上培养起的农商兼业地主和换得土地的失地农民,不仅必然要直面新旧利益团体的冲突,也必然要触及到民国政治“敏感”的高墙。就在黄展云转变自身观念的时候,当局经人举报后以营前模范农村实验带有红色政治嫌疑为由,于1933年3月将其取缔。营前模范农村所含乡村还原为闽侯县第十三区,1934年归长乐县管辖,历时共5年的营前模范农村实验告终。

  综上可知,黄展云忠实于孙中山的“”,以及弱化阶级、强化民生导向的“国民大革命”道路,成为1920年代中后期到农村去的先行者。尽管模范农村实验最终宣告失败,但是实验中的数次风波,以及黄展云的应对策略和转向却值得仔细研究。

  笔者认为,黄展云的失败,究其根本原因,一种原因是黄展云忠实的“民生主义”,使他对农村问题的根本判断偏向于“不是分配不均,而是产量太少,换言之,病在于无产,不在掠夺”,这也使他的实验更加侧重生产力发展、经济建设等的民生问题。某一些程度上看,发展生产力以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却也忽略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重要性和巨大能量。

  首先,黄展云尽管在第二阶段的实验证明了解决土地问题对于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但是他将两者关联的根本归结为增加产量的技术问题,也反映出黄展云思想体系中的农民还只是局部性的把握,而不是主体。这也导致,尽管客观上的民生、经济建设再充分、自足,黄展云却始终不能将其发展成为一整套的制度策略与政治规划。

  其次,正因为黄展云重视增加产量,而又未能将农民作为实验的主体。导致他本可以吸取第一阶段依靠外力压制土劣的失败教训,但却将群众的组织和力量却大多用于经济生产和城镇建设,并没形成群众对土劣的持续压制,导致第二阶段实验又因土劣的构陷被迫终结。

  更深层次地看,黄展云的改革和建设客观上增强了土劣们的实力。本来在民国政府税收加重,当地外向型经济模式和佃农普遍破产的情况下,土劣们的日子并不好过。例如,民国时期的农经学者指出,当地由于城市财政资本剥夺、国外进口大米压价,“从这时期后,地主由经验上知道土地是这么一个亏本的东西了”。黄展云用“商铺换购土地”向地方势力作妥协,让一部分人成为农商兼业地主,实际上保存了和提升了他们的实力。

  不过,黄展云虽然增强了地方土劣的力量,但却屡次遭到他们的反对,这从侧面说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历史复杂性。从黄展云被反对的时间顺序来看:第一阶段,一是地方土劣们反对外来力量对原有既得利益的改变;二是民国政治关系、地方土劣和政治派系的复杂影响;第二阶段,排除掉政治关系和激进改革问题之后,失败的根本原因是黄展云的“商铺换购土地”限于南洋募捐的款项,得利的只是一部分兼业地主,这部分“新人”既与过去在营前地区早已形成利益格局的商贾产生冲突,又与未能成为“新人”的地方势力存在矛盾。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他虽然与政治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但他始终又受到政治力量的牵制。例如,第二阶段向文化教育、经济民生转向,除过吸取第一阶段激进政治、经济改革的失败教训外,还和当时虚弱的南京国民政府试图缓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减轻控制和汲取有关。不过,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逐渐站稳脚跟,南京国民政府腾出手来深入管控乡村社会,开始吸纳乡建运动,或推行保甲制度取代宽松的地方自治,黄展云的工作也被掣肘。

  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营前模范农村实验的“反复”也说明了乡村作为一个复杂社会,乡村建设在不同阶段、不同关系中所展现出的状态具有多重张力,并不能被单一的理论概念所定义、定性。回到福建营前的历史现场,回到黄展云个人的实践、思想脉络中,我们会发现,他与当时的许多国人一样,面对国家整体破败衰弱的局面,想要走上“现代化”“工业化”的历史道路,只可以通过加强乡村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完成积累。在当时,积极的乡村建设是提升积累效率的必要环节。改革开放后,去组织化的乡村三要素快速流出,经济与社会的脱嵌越发明显,孱弱的乡村单靠自身已无力维持再生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时代的乡村建设也具有了回嵌乡土的意义。

  正如黄展云的营前实验和他的人生经历,一方面验证了中国基层或乡村的建设,第一步是要以统一的政治领导为前提,以经济、政治、文化相结合为整体视野,实事求是的从自身的文化特性和制度基础出发。任何缺乏中国的领导,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进入乡村的个人或团体,都将面临失败的结局。另一方面,他在大革命失败后接纳员参与模范村建设,保护、培养了一批深入农村、改造社会的有志青年,例如王介山、郭寿生、黄朝平。他在抗战开始后又多次接触中国,甚至在抗战期间让自己的儿子徒步前往藏区扎根,为日后新国家的建设做准备。这些都说明,真正有效的乡村建设,来自于参与者的主体性、自觉性以及集体意识的生成,来自于能够扎根农村的有生力量的生成。

  当前,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已成为了当前的主要任务,可见重新认识黄展云等民国乡村建设团体真正的经验和教训,既是百年乡建的历史问题,又是当代中国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

  【本文刊载于《社会史研究》第1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12月版,第172—190页。因篇幅所限,注释内容省略,如有需要请查看原文】

  【前沿】张振、古周洋:乡村建设的整体视野与整体视野下的乡村建设 ——评《回嵌乡土: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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